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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5-07-17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河北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根据我部实际情况,参照(校教字[2006]19号)河北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任课教师授课应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第二条确因特殊原因教师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的,须提前一周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准确、完整地填写“河北大学—学年第学期调(停)课审批表”。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部教学副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超过一周的须经部主任审批。

第三条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不着奇装异服,不穿背心、拖鞋、短裤、超短裙和透露的衣服,言行文明;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第四条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携带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写出详细、规范的教案,按照教学日历进行教学,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加、减少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我部和相关学院反映。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第七条在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同时教育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爱护机器设备,避免安全事故。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和我部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九条任课教师严格要求学生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任课教师要求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不准学生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在语言实验室上课的教师要及时检查报修设备故障。

第十三条电教室值班人员应在上课前20分钟到岗。

第十四条电教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教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语言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不得参评当年的教学质量评优和年终考核优秀;构成教学事故者,将按照(校教字[2007] 2号)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外语教学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北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

下一条:外语教学部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教师学习交流报告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