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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17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河北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暂行办法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保证教学质量,使我部教学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与实施

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部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教学科长、各系正副主任和电教室主任为主要成员。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我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部正副主任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教学科长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组织和信息汇总,各系正副主任负责各系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电教室主任负责电教设备及使用情况的质量监控工作。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形式与内容

(一)日常教学检查

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所有人员坚持听课、查课制度,不定期地到课堂随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检查和研究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

(二)学期初教学检查

1、学期初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和开学第一周教学秩序的检查。

2、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开学前,部教学副主任对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教学科长和系正副主任对课表、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课程教学日历进行检查;电教室主任对电教设备情况进行检查。

3、开学第一周教学秩序检查

(1)部教学副主任到教学楼对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上课情况及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和全面了解。

(2)教学科长和各系正副主任深入到课堂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上课情况及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和了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课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学生的出勤情况和课堂教学秩序。对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

(3)电教室主任深入到课堂对电教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解决。

(三)学期中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周至13周。

2、部教学副主任对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系正副主任对本系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教学科长汇总检查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电教室主任检查电教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情况。

3、教学检查可采用调阅文字材料、查阅课程网站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听课、查课、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听取相关的工作汇报等方法进行。

4、学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材的选用质量及使用情况。

(2)检查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额改革情况;检查教案规范、教学进度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检查教师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学生完成作业等教学情况。

(3)检查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教研活动(计划、专题、记录)情况。

(4)检查课堂教学纪律的执行情况,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和授课状态,学生上课出勤率,上课状态等。

(5)检查新教师上课情况。

(6)检查电教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情况。

(7)检查教学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四)学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3周。

2、部教学副主任对学期末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教学科长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各系正副主任对本系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电教室主任对与电教相关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落实。

3、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本单位一个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本学期任课教师对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落实新学期要承担的教学任务。

(2)对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对考试的试卷、考场、考前工作动员会等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考试期间对各教学楼考场秩序、学生的考试情况和教师的监考情况的检查;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等情况进行检查。

(3)针对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措施,研究部署新学期的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

三、教学检查结果处理

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所有人员对本人负责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附则

本办法由公共外语教学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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